案例分析二:
拍卖企业如何做好司法拍卖工作案例
(一)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委托常州恒泰拍卖公司拍卖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罗村街道北湖一路4号时代倾城50栋401、404室房地产及B0982号地下车位。拍卖公司在常州及佛山两地报纸刊登拍卖公告后,多方寻找意向竞买人,同时联系被执行人准备展示看房时,了解到被执行人不配合,玩失踪,无法进入屋内看房,这对房产拍卖来讲有90%是不能成交的。这时拍卖公司想方设法寻找该被执行人在常州小河的妻子,多次约谈,做她的思想工作,希望她能帮助开门看房。当时正值暑假,该被执行人上小学一年级的女儿放暑假在家,被执行人的妻子以女儿一人在家无法协助去佛山时,拍卖公司当机立断以女儿一起去见爸爸之名让她带女儿一起去。这时被执行人妻子又以经济条件差之名表示无法成行,拍卖公司当即表示机票、住宿、吃饭等都由拍卖公司承担后,这样被执行人妻子才同意协助去佛山开房门。去佛山第二天,约好6位竞买人现场看房,正当看房时,被执行人冲回了家,拿起事先灌好的汽油,恶狠狠地对他妻子和在场的竞买人说,谁要买这房,就和谁同归于尽。当时事态严重,现场人员立即撤出该房。同时拍卖公司拍卖师想方设法与被执行人交谈,从情、理、法及他自身重新创业等方面反复沟通,又请被执行人一家吃饭交谈,让他体会妻子、孩子及家的温暖。经过三天的交谈,被执行人终于被拍卖公司的工作精神所感动,打开了心结,同意重新展示,进行拍卖,最终以溢价的形式成交了该标的。这时拍卖公司又想何不趁热打铁,晚回常州几天,请买受人在二天内把成交款全额打进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帐户后,拍卖公司帮法院把该房屋交付买受人。这时又遇到了新问题,该房屋评估时屋内的所有动产(空调、床、桌、椅、沙发、热水器等)均不在评估报告内,理所当然不列入拍卖范围。拍卖公司先找被执行人谈,问清楚是否想把这些东西带走,同时也希望他们全家能轻装上阵,留下这些东西,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另一方面又找买受人谈,希望他能理解被执行人一家的困境,就当做次慈善,出个好价格买下这些动产。在拍卖公司的促合下,被执行人与买受人友好地进行了房屋的交接(包括动产)。也省去了执行法官再次赴佛山进行现场交付的工作。
在本拍卖案例中,拍卖公司接受委托拍卖,不仅仅只是做好拍卖标的成交 ,更要做好在标的拍卖过程中的一系列协调和服务工作,使法院顺利结案。
(二)
某区法院去年初委托常州太平洋等拍卖公司拍卖一套住房,3月16日经过竞价以超过保留价格拍卖成交。然而拍卖标的因被执行人阻扰而拖延9个多月不能交付。原因是被执行人寻死作活,家里放置数只液化气瓶作威胁,法院从不出意外慎重考虑而延缓交付,一拖9个多月。但因长期不能交付,买受人十分不满,情绪不断升级,威胁、谩骂直至发展到锁拍卖公司的门、睡在拍卖公司。拍卖公司从法院大局出发,不至过多增加法院麻烦,尽量不使法院直面买受人而作出自我牺牲。但问题终要解决,拍卖公司建议给买受人赔偿、返还房款,法院同意。最终,拍卖公司承担买受人赔偿金近10万元,息事宁人。
本案例充分证明:拍卖企业作为法院司法拍卖的缓冲地带很有必要。